國健署-修正「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自即日生效(113.10.30)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衛授國字第1130463261號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確診疑似罕見疾病之檢驗費
用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修正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下載: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