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衛授國字第1130464505號 本則公告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主 旨:公告修正「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10-CM編碼一覽表」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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