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修正「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10-CM編碼一覽表」部分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114.01.23)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衛授國字第1130464505號
本則公告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主 旨:公告修正「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10-CM編碼一覽表」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一項。

 

下載: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