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41418044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三、修正內容: (一)新增認定「Birch bark」(Gel,100mg/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在年齡為六個月以上的病人中,治療伴隨失養型及接合型大皰性表皮分解水皰症(Epidermolysis Bullosa,EB)出現的部分厚度傷口」。 (二)修正「Iptacopan hydrochloride」(Capsules,200 mg)認定之適應症為「治療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PNH)出現溶血性貧血(hemolytic anemia)的成人病人」。 四、「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柯威旭。 (四)電話:02-2787-7426。 (五)傳真:02-2653-2072。 (六)電子郵件:weihsuko@fda.gov.tw。
下載:公文(含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