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51400667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三、修正內容: (一)新增認定「Tadalafil」(Film-coated tablet,20m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適用於治療特發性與遺傳性肺動脈高壓(Idiopathic or Heritable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 (IPAH or HPAH))之成人病人」。 (二)新增認定「Fenfluramine Hydrochloride」(Oral Solution,2.2 mg/ml)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適用於治療2歲以上卓飛症候群(Dravet syndrome)病人之癲癇發作」。 (三)修正「Nusinersen」認定適應症為「經基因確診之SMA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病人,其SMN2為2或3套或已出現症狀之SMA第一、二、三型病人」。 四、「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洪啟堡。 (四)02-2787-8487。 (五)傳真:02-2653-2072。 (六)電子郵件:justin97122@fda.gov.tw。
下載: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