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11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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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衛授食字第 1101401204 號 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行政院衛生署受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 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 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至前 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 電話:(02)2787-8235。 (四) 傳真:(02)2653-2073。 (五) 電子郵件:iching@fda.gov.tw。
檔案下載 1. 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公告.pdf |
公告日期: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