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 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
(三) 電話:(02)27065866轉1525
(四) 傳真:(02)27027723
(五) 電子郵件:A110772@nhi.gov.tw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